為強化市容環境整潔及維護市民生活環境,桃園市環保局自今(114)年7月起,針對六大類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將加重罰則,罰鍰金額可達現行的3倍,最高裁處新台幣6000元。
環保局說明,從重裁罰的違規行為包括「未清理家畜在公共場所便溺」、「垃圾未依規定排出或隨意棄置」、「亂吐檳榔汁、口香糖」、「亂丟煙蒂」、「污染地面、水溝、牆面等土地定著物」及「於路旁或屋外曝曬、堆置影響環境整潔之物品」等六類,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從嚴處分。最低罰鍰自1200元調升為2400元至3600元,並視污染與危害程度,裁處最高6000元罰鍰,期以實質嚇阻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