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奠基殺祭,更多的是每年祭祖的常規殺牲。到目前為止,考古人員已在殷墟宮殿區與王陵區發現了兩千多座祭祀坑,有些祭祀坑旁還設有祭台,用來屠殺、分割人和畜牲,擺放祭品(注3)。另外,在一個被為是殷商王室大學(卜辭稱「右學」)的「凹」字型建築庭院內的祭祀坑中,考古人員還發現很多人牲帶箭的情況,李碩認為,這些人牲應是大學生們練箭和搏殺的陪練,所以箭簇是骨制的,且沒有倒鋒,容易拔出來重複使用。等練完了,就殺了祭神,一點兒都不浪費。
在老牛坡殷商文化遺址,考古人員還發現了祭祀坑(H8)中有很多零碎的人骨,且和其他家畜骨骼混在一起,應該是吃完後被遺棄的特徵。另外在殷墟大司空村遺址也發現了埋有成人零碎肋骨的垃圾灰坑(H431)。李碩推測,或許這些地方附近的殷商貴族有吃人肉的習慣。畢竟分食祭肉「以均神惠」是先秦貴族的重要風俗,只不過周人吃牲畜,而殷人吃牲人罷了。
事實上,鼎鼎大名的商紂王也是喜歡吃人的。殷末青銅器「作冊般甗」銘文曰:「王宜人方無敄。咸。王商作冊般貝,」意思是說,一位叫「無敄」的夷人首領成了商朝俘虜,被紂王「宜」和「咸」了。宜,與俎同字,放肉的,切肉的,剁肉的器物。其甲骨字形像案板上放著切碎的肉,即剁成肉醬。「咸」甲骨字形像鉞和一張嘴,表示剁肉吃。也就是說,紂王把夷人首領剁醬吃了。此外,史書中還有紂王殺戮王朝重臣並做成食物讓人吃掉的行為,所謂「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而傳說中商紂王發明的「炮烙之刑」,亦不過是殷王早已有之的殺祭方式,稱「燎」祭或「燔」祭(注4)。
另據《禮記·郊特性》:「殷人尚聲,臭味未成,滌盪其聲。樂三闋,然後出迎牲。聲音之號,所以詔告於天地之間也。」「殷人尚聲」,意思說殷人祭祀最重視聲音。金文的「殷」字,便作一手拿著棒槌,敲打鐘鼓一類的樂器狀。故《說文》對「殷」字的解釋是「作樂之盛」(注5)。闋,止也。「樂三闋」,就是奏樂三編,止,乃迎牲入殺之。「聲音之號」,便是在殺祭之前,要讓獻祭的人牲(或畜牲)大聲嚎叫,以向天地鬼神報告祭品強壯、合格。
所以,我們在很多殷墟祭祀坑中,發現了奇怪的屍骨,說明很多人牲在死之前可能經歷過蓄意地虐殺。如M64的人牲被砍下頭蓋骨扔進祭祀坑時就可能沒死,因為其他被砍頭的屍骨都是直身,而他呈側臥欠身掙扎姿態,頭蓋骨就在自己的胸前。不管是用刀或鉞,能如此整齊、完整地砍下人的頭蓋骨都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所以又有兩種可能:一,獻祭者是用鋸子開顱的;二,操作者已經熟能生巧,可以順利地砍下完整無缺的頭蓋骨。
另外,殷墟大司空村聚落的H278祭祀坑,也保留著虐殺的現場。坑中埋有一具成年男性屍骨,懷中緊抱一具幼兒屍骨。成年男性被從腰部砍斷,下半身和上半身並排放置,大腿和小腿被緊密摺疊在一起,腳跟緊貼骨盆;上半身只剩頭部和殘缺的兩臂,頸椎、肋骨和一隻手被砍掉,但他仍用殘餘的胳膊緊抱幼兒。幼兒的小腿和小臂也都被砍掉。顯然,在面臨殺戮時,這名男子不願交出幼兒,殺祭者也不願立刻殺死他們,而是逐次砍掉他們的腿腳,更對這名成年男性實施了剔剝肢解。還有祭祀坑H310,這座坑的坑壁陡直規整,裡面埋有一具被砍掉兩條小腿的屍骨,趴在坑壁上——很可能他被扔到坑內的時候還沒有死,甚至試圖爬出去,直到以這種姿勢被活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