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雲夢秦簡
1975年,考古學家意外在中國湖北省雲夢縣的睡虎地,發現了一批戰國末年至秦代的墓葬,
其中,11號墓的主人是名為喜的一位地方法官。
根據出土的相關文獻記載,喜出生於秦昭襄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死於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
並且,喜這一生都在從事律法相關的工作,因此在他的墓葬里,人們找到了大量記載了秦朝律法的竹簡。
其中有這麼幾條:
「禁止稱呼母之後夫為假父,
不同父者不得稱兄弟姊妹!
禁止有子寡婦將前夫財產,轉移至女家或後夫家,
若有犯者處以棄市,從者同罪!」
給大家簡單翻譯一下,
1. 禁止把母親的後夫稱作「假父」,同父異母或異父異母的人不能互稱兄弟姊妹;
2. 有兒子的寡婦,不准把前夫留下的財產轉移到自己娘家或後夫家;
3. 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將被處以「棄市」(在鬧市執行死刑並暴屍街頭)的刑罰,隨從或參與此事的人同罪!一律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