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琦雅並強調,即使勞工請病假超過10天,僱主在人事考核時,仍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與實際績效為主,不能僅以請假日數作為評量依據。
勞動部長洪申翰日前受訪時也指出,勞工請病假本來就已承擔「扣半薪」的收入損失,全勤獎金再「全有全無」扣除並不合理,新制要求最多只能按比例扣,希望企業將勞工健康權擺在優先位置,身心健康的員工,工作效率也會更好。此次修正也同步強化家庭照顧相關權益。
新制參照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明定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時,可「以小時」為單位請假,僱主不得視為缺勤,進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勞動部並整理指出,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職災醫療假、產假、陪產假、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多項假別,僱主均不得視為缺勤而扣發全勤獎金;普通傷病假則須依請假日數按比例扣發,不得全扣。本文由《引新聞》授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