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
對象:第一至第三款列冊低收入戶
條件:收入低於15,515元;動產不超過9萬5千元;不動產總值不超過373萬元
金額:
第一款:1,000元
第二、三款:800元
🔹 澎湖縣
對象:設籍滿3年以上之65歲長者,或端午節前30日後過世者
金額:5,000元(由村裡辦公室統一發放或到府致贈)
🔹 金門縣
對象:55~64歲,於戰地政務終止(1992年11月7日)前已設籍滿10年、終止前年滿16歲者
金額:等值12,000元金酒提酒券
🔹 連江縣
對象:當年列冊低收入戶、65歲以上中低收入長者及身心障礙者
金額:每戶2,500元
如需進一步查詢申請方式、申請表或補助時程,建議至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區公所網站查詢公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