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擴大簡化提取範圍
能夠簡化提取的並不只是銀行存款。
根據此前監管規定,簡化提取的範圍包括存款,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
此次通知進一步擴大簡化提取範圍,將黃金積存產品以及國債、代銷理財產品納入其中,與銀行存款合併計入5萬元的提取限額內。
那麼,繼承人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還要向銀行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2021年出台的相關規定,繼承人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
●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
●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
●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或指定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遺囑。
此次通知要求銀行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提取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相關要求。
◢ 3、明確查詢交易帳戶明細有關要求
繼承人是否可以查詢已故存款人的銀行帳戶交易明細?
通知明確,銀行可以應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後以及死亡前6個月內的帳戶交易明細。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已故存款人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記載著已故存款人生前的部分個人信息,並且可能涉及個人隱私,應當謹慎對待。
但在現實中,也存在繼承人在特定情形下查詢已故存款人生前交易明細的合理需求。
繼承人合法、正當的查詢需求應當得到滿足。
為兼顧個人信息保護和繼承人查詢需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通知明確了查詢帳戶交易明細有關要求,以滿足特定情形下的查詢需求。
為避免非必要、無限制查詢,保護已故存款人個人信息和隱私權,通知對查詢申請人和查詢時限等作出規定。
◢ 4、喪葬費、撫恤金可全額簡化提取
現實中,存在已故存款人帳戶匯入喪葬費、撫恤金的情形。
此前沒有關於喪葬費、撫恤金提取的明確規定。
考慮到喪葬費、撫恤金在性質上與已故存款人生前存款不同,為便利群眾,通知明確喪葬費、撫恤金不計入5萬元帳戶限額,可以全額簡化提取。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申請人可以通過適當方式,表明帳戶中資金屬於喪葬費、撫恤金。
銀行通過核查交易信息和資金來源、申請人簽署承諾書等方式確認資金性質,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辦理簡化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