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永遠別打著愛的名義「占便宜」
比如:理所當然地享受對方的愛與付出,卻不給予任何反饋;
認為對方愛自己,就應該接受自己所有的荒唐;
對方愛自己,就應該完成自己的意志,滿足自己所有的需求。
如果對方違背自己的意願,就是不愛,就是罪不可恕……
這樣的關係是畸形的,是自私的,是精緻利己的。
越愛,越應該心懷感恩;
越愛,越應該擁有慈悲;
越愛,越應該看到彼此的差異,尋求和而不同的平衡。
08. 想要可以,給予更重要
在感情里,每個人都要問自己的問題:
「我有什麼?」
「我想要什麼?」
「我能提供的,是否配得上我想擁有的?」
你想要,完全沒問題,但前提是對方在滿足你的過程中,你能給對方什麼?
稀缺性的東西,是被愛的證據之一;
但對方為你提供稀缺性的價值,你所提供的,也要配得上這些東西。
所有感情到最後,褪去「激情和新鮮感」的華麗外衣後,剩下的都是「交換」。
價值交換,利益交換。
那些「混淆愛與價值,付出與反饋」邏輯的人,其實是貪心的,不夠清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