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一點實在是很氣人,老伴這個小情人還沒有我兒子大,我一次次地隱忍,老伴卻認為是自己的能力和魅力,婆家人認為我懦弱無能。
這次是個絕佳的機會:一次紅包轉帳是交易的酬金,旅館是交易的場所,證據確鑿!我能非常容易訴請離婚,爭取到賠償金和贍養費,老公茫然卻也不知道該怎麼反駁,更何況十年來我還搜集了很多對話紀錄,他都不知道,一切都是咎由自取。
我終於可以名正言順地提出離婚,前夫不安地看著我,詢問我沒有機會了嗎?
我說都老了,還是放手吧,讓彼此都安生地過完後半生的日子吧。
身邊姐妹說我傻,留著老伴多好,再2年他就退休了,剛好拿著他的退休金花,讓他老實在家待著。
可我不是這樣想的,現在離婚對於我來說,才是最好的選擇。
公婆80多歲了,開始需要人照顧伺候,若不離婚,以後這些差事都是我的。
若老伴再有個「六加七」的毛病,我豈不被他套牢後半生。
現在離婚,各自安好,互不相欠!
他出軌折磨了我十年,我讓他名譽掃地,晚節不保,順利離婚,自此江湖不見,各過各的的安生日子。
只是要苦了我兒子,到現在還沒有成家,或多或少都會有心理陰影,但我也別無選擇。
大家說我這樣保護自己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