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偶然的機會,我聽說老公一個朋友在雲南上班,需要招一個晚上守倉庫的人,活輕鬆,每個月工資2800元。
我哥在家遊手好閒一分錢不掙,我便纏著老公讓他把我哥給介紹了過去。
去上班之前,我對我哥千叮嚀萬囑咐,讓他在那邊好好做人。
我哥這一去就是三年,雖然沒拿回什麼錢,但是至少不用在眼皮子底下看到他整天無所事事的樣子了,父母也鬆了一口氣。
沒想到第四年的時候,我哥竟然帶回來一個漂亮女朋友,說他在雲南上班認識的。那女孩雖然皮膚比較黑但是五官端正,而且年齡很小才20歲。一方面我為我哥感到高興另一方面我心裡納悶,這麼水靈的姑娘能看上我哥嗎?別不是把人騙來的吧。
對我的疑惑,我父母很生氣,說我就是見不得我哥好,這是當妹妹說出來的話嗎?我媽把我罵了一頓,我也希望是自己多疑了,加上女孩不怎麼愛說話,我哥怕我在女孩面前說他壞話也不怎麼讓我們接觸,這是就作罷了。
我哥結婚並沒有辦什麼婚禮,就請了一些近親在家裡喝酒。那天吃飯的時候女孩一直踢我的腳,我低頭一看,她手裡拽著張紙條,上面寫道:姐姐救我,我是被賣到這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