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婚論嫁時,我女兒提出,要買間房子才肯結婚,房子不需要太大,先有個住的地方過渡一下,等兩個人再工作幾年,多存點錢,隨時可以換間好點房子。
可是小陳很為難,說自己才工作沒幾年,手裡沒有多少積蓄,說他母親患癌症,把家裡的積蓄也用光了。
我丈夫48歲那前突發心梗去世,留下這間房子大約24坪,兩個房間,按說可以讓女兒暫住。
但我總覺得不方便,年輕人作息時間還有生活習慣,我是看不慣的,自己女兒住進來好說,看不慣可以發發牢騷,如果新女婿住進來,我不是沒事找事嗎。
思來想去,我沒主動邀請小兩口住進來,而是商量親家公,各拿50萬元錢,資助孩子頭期款買一間小房子,大家都有獨立空間,親家老兩口想兒子了,可以來住一段時間。
就這樣,女兒和女婿順利買房子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