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吳娟,今年52歲,退休2年,每月2980退休金,獨生女還未結婚成家。
老公還有好幾年才能退休,公婆跟我們居住在同一社區。
我是家裡的老二,爹不疼娘不愛,閒來無事還被拿來消遣一番。
從小我就知道看父母眼色和臉色說話,做事,時常與父母保持距離。
大姐結婚,父母給了幾千塊錢的嫁妝,我結婚扣下彩禮和我的工資。
弟弟結婚還讓我和大姐分別拿出10000禮金,有時,我就在想,難道我是撿來的。
父親在世時,總說我很滑頭,最不聽話,嘴上答應,行動卻我行我素。
這個真不能怪我,但凡跟我一樣,是家裡老二的人,都明白我們的尷尬地位。
上有父母最疼愛的大姐,下有父母最愛最寵的兒子,自己不過是父母的意外產物。
父親生病住院,大姐退休,照顧一年,父母讓我和弟弟每月給大姐1500勞務費。
若不是我親眼親耳看到聽到,我都不知道,弟弟給姐姐的錢,是父母替他出的。
合著在孝順父母這一項上,只有我出錢出力,每個周末都是我替換姐姐,還要給姐姐費用。
即使這樣,父親走了,母親也認為三個子女,我最不孝。大姐照顧,弟弟是家裡獨苗。
母親把我們三個子女喊回家,讓我和姐姐簽字放棄房子繼承,把他們的三居室過戶給弟弟。
父親過世後的各種補償費用,母親說都給弟弟,也給大姐一部分照顧的補償。
母親安排這一切時,眼裡、心裡,根本沒有我這個家裡的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