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剛租房1個月,前幾天房東傳來解約通知:「7天內搬走!」我們明明沒違約,只是房東「看到我房間的東西」說我隱瞞他,到時害他房子賣不出好價錢...

2024-09-11     奚芝厚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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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對此也認了,坦言帶人看房時才發現王姓女子罹癌,當初簽租賃合約時並不知道這件事,擔心若是她在租屋期間怎麼了,仲介告知他,即使房子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凶宅,但大多數買家都忌諱這類房產,房價也會為此下跌50萬元至100萬元,更可怕的是,他擔心癌症患者病情若發展到不可控制階段,會不會做出極端行為,這樣會更加劇房產的風險!

其實房東也有提出其他方式解決,要求楊、王夫婦簽一份補充協議,可以不提前搬走,但若是因為租戶原因,造成這間房屋成為民間約定俗稱的凶宅,甚至導致房產價值暴跌,他們得賠償暴跌的損失,對此,他在9月3日有收到楊先生回覆:「會在10天內搬離。」他也回復對方:「如果能在10天內搬離,補充協議可以不簽。」隔天便發出解約通知,將無條件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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