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4歲女「再婚生2寶」養不起 竟提告前夫子女:每月付我2萬5

2024-05-04     呂純弘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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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指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易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

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自應就其本身已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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