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我有個朋友,她很喜歡游泳。
每到夏天,她幾乎所有的周末和假期,都是在水裡度過的。不是在游泳,就是在準備去游泳的路上。
甚至是冬天的時候,她都會去澡堂子泡上個把小時。
她說她喜歡那種把整個人都交給水,交給大海的感覺。讓水流拖著你,帶著你,隨意去到哪個流域都好。
我偶爾會調侃她,你這麼喜歡玩水,那你在乎過水的感受嗎,萬一它不喜歡你天天光顧呢?
她說,它要是不喜歡我,它會有所表示的。它沒有表示,說明我沒有打擾到它。在我跟它和平相處的過程中,它喜不喜歡我沒關系,我玩得開心盡興就可以了啊。
這跟它對我是什麼態度和感覺,沒那麼重要的。
同樣的道理放到感情中也適用。
你喜歡一個人,是因為他身上有吸引你的地方,無論是他的性格脾氣、他的三觀人品、他的穩定情緒,還是他的工作能力,總之有你渴望擁有卻沒有的東西。
因為被這些東西吸引,你一點點靠近他,了解他,為他著迷。和他接觸下來之後,他身上的閃光點也影響著你,讓你發生了潛移默化的改變。
他的習慣慢慢成為你的習慣,他的愛好慢慢成為你的愛好。他為人處世的方式也在很多時候矯正、指引著你。
這種溪流之于山川,草木之於荒野,行星之於宇宙的牽動,或許在一開始看著不那麼起眼,微乎其微,但日久歲深之後,是會翻天覆地的。
這個時候,你不會計較他心裡有沒有你,你只會為自身越來越明亮的光芒而欣慰。
就算這些不曾發生,至少你在看向他的那一刻,你的心是滾燙的,你的世界是明媚的。
喜歡一個人,圖的不就是他能讓你高興嘛。
開心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