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講究一:燈籠不要重復使用
每年春節時掛燈籠,講究的是今年的燈籠不能留到明年再接著掛,古代對此一般是以「碰燈」的方式銷毀,所謂碰燈就是把燈銷毀,過了小年(正月十五)就應該把燈摘下來,不能留到第二年使用,應該銷毀。過去燈籠內點燃蠟燭,過了小年兩燈相撞,為碰燈。現在燈籠皆是電燈,所以就沒必要碰燈了,不過也要把燈籠收起來,放到一個干凈的垃圾袋內,然後把燈籠丟棄。
禁忌/講究二:掛雙數燈籠
古代講究好事成雙、福祿雙全,掛燈籠也一樣,一般都要偶數,而不掛單數,而且講究對稱,要掛在大門兩旁,掛南不掛北。掛紅燈需要掛在南面,東面或西面,但是掛北面是比較忌諱的,不但帶不來上述的吉祥寓意,反而會因北方水克害好運。這容易引起家人感情不和、頭痛、失眠等現象。 正確的做法:最好2個,這真的是應了「好事成雙」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