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夫妻倆生的孩子還是由其父母帶大,但父母只管口糧,生活費自理。夫妻倆則為自身的發展,對父母不聞不問。
到了2000年以後,隨著生活條件的逐步改善,當弟弟結婚的時候,父親早已仙逝,憑藉著自己吃苦耐勞的精神,再加上四個姐姐的鼎力相助,婚禮辦得非常隆重。
這本來就是整個家庭興旺發達的好事,但嫂子質疑母親的偏心,雖然話沒出口,但成為以後引發矛盾的導火索,彷彿成了一座隱藏的活火山。
當十年前政府徵收土地的時候,由於70多歲的母親長期和弟弟一塊住,母親的土地雖以均分,但只有一部分自留地錢留為己用,剩下的錢則彌補對小兒子的虧欠。於是,一場家庭矛盾頃刻爆發,迄今為止,兩個家庭真正屬於帶有血緣關係的陌生人,老死不相往來。
按理說,在父母心目中,手心手臂都是肉。
父母年輕的時候,雖然生活艱苦,但盡其所能為老大成家實屬正常;當弟弟成家時,父母年歲漸老,只有把剩下的一點余錢給小兒子作為彌補也實屬應該。
隨著自己年歲的增大,尤其是當親情淡薄的時候,一點利益成為他們鷸蚌相爭的理由,親情之間遠香近臭的道理誰都懂,如果是摻雜著利益的往來,姊妹之間平常最好要少走動,從而免得兩人之間因為利益而產生隔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