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未成年人亡故的衣物。過去,這類人被稱為是父母的「收債人」。民間認為,這類人是因為父母前世欠他(她)的債,他(她)就投胎到這里來收債,等債收完了,他(她)該回去了。因此,他(她)生前用的東西也就不能留,要全部燒掉給他(她)。這當然是一種迷信的說法,不足為信。實際情況是,未成年人亡故,本來就是令父母非常傷心的事,不留下任何遺物,就是怕見了遺物後,讓人傷心。這也叫眼不見肚不憂,心不煩,盡快從傷心環境走出來,開始新的生活。二是橫死之人的衣物。橫死,也就是遭遇意外而死亡,也就是那些被判極刑之人。民間認為,這類人的死是很不甘心的。因此,這類人的衣物也不能留下,能處理的盡量處理掉。這實際上也是出於一種心理作用,認為這類人的死非常晦氣,也讓人非常忌諱。三是沒有後代之人的衣物。無後之人指無兒無女之人。舊時,我國家農村講究延續香火,香火就是後代用來祭祀先人的標志。沒有後叫斷香火,也叫絕香火。也就是人死後,再也沒有後人祭祀。按照民間迷信的說法,祭祀就是後人給先人送「錢物」。沒有後人,死後當然也就沒有人送「錢物」。因此,民間認為,這類可憐之人,他們生前的衣物能讓他們「帶走」的,要全燒給他們。